苏建管企(2008)54号
各市、县(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土地规划局,省有关厅、局:
为适应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改革,加强对小型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参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结合本省实际,现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有情况,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办法》(暂行)
二00八年十月十日